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转制日期:2013年11月6日成立
机构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上年末合伙人人数: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业务总收入为21.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51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5.67亿元)。中审众环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项目201家,收费总额为2.61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43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执业资质 | 从业经历 |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 |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林俊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1998年至2003年,在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从任职审计助理到审计项目经理; 2003年至2007年,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在审计A组担任审计经理; 2007年至2008年,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审计部工作,任公金业务审计负责人; 2008年至2013年,在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负责人; 2013年至2020年,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二部负责人; 2021年至今,中审众环上海自贸区分所负责人。 至今执业20年,具有20余年知名事务所工作经验,担任筑博设计和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上海交通海外学院兼职讲师以及兰州财经大学和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服务过的IPO和上市公司客户包括龙煤矿业、江西铜业、君亭酒店、泽生科技等,另外给近50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提供审计服务。 | 25年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范志伟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4年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周齐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 14年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林俊和周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0万元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2024年度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审众环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4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计数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