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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监督。现将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2、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十二项议案。

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5、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及经营奖励发放方案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7、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8、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共三项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2024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

报告期内,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的财务行为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四)对公司股权激励情况的监督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就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829.4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主席选举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选举鲍晨、赵三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汤金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鲍晨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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