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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郑仲天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参会采取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7人,代表股份330,15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381,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48,77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1人,代表股份49,45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股份48,77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3,883,4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140,67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5,742,767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5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凌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刊登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69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1,44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弃权2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9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93%;反对1,44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弃权2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3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0%;反对1,39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3%;弃权2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4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2%;反对1,39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7%;弃权2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3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1,39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4%;弃权2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42,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42%;反对1,39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弃权2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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