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企业、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开展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年3月20日,经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补选赵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补选叶秀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6月17日,选举叶秀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通过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聚焦围绕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大投资决策、内控体系运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服务。监事会加强过程监督,深入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围绕集团房产项目情况和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交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房产项目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提出健全风险房产项目工作机制、加强风险房产项目过程管控、夯实风险房产项目成本与结算确权工作、灵活利用诉讼手段等工作建议;提交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提出提升投资管控意识、完善投资管理体系、落实投资全过程监管、加强投资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建议。围绕集团区域城市公司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提交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区域城市公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提出加强合作引导、提升内控管理精治水平,夯实风控管理防范风险等工作建议。报告期内,监事会聚焦企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和关键环节,对房产项目情况和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始终坚持“三个紧盯”原则,紧盯项目源头风险,紧盯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紧盯重大风险,重点关注应收账款逾期、房建项目风险、重大诉讼案件等事项下发风险提示函14份,积极发挥监事会风险预警、吹哨作用。持续加强3+N监督体系力量联动,推进体系协同,持续跟踪年报审计、管理建议书、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省国资委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浙建集团监事会2023年度报告》,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改进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价。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合法合规性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编号 | 召开时间 | 主要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0日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27日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6月17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7月26日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修订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11日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之义务,勤勉尽职,任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议定期报告,并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财务及审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聚焦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按照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有关监事会改革要求,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工作,增强国有企业监督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通过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围绕“1510”工作主线,聚焦集团稳健运行,重点关注企业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改制重组和资本运作、国有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和招投标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决策审批实施情况。促使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规范、部署科学、运行稳健,为争当全省国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