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建根)
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责,积极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会员。曾在财政部人教司工作,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在浙财会计事务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任副所长,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借调)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稽核师,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华平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金海棠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杭州金海棠雨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规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现场出席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均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所有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 |
2024年4月23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预算执行清算情况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的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4月22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 审议通过 |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
2024年11月19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议案,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各项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 天,并通过会谈、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前沟通审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在2024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
力支持和积极配合。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建根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