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美华)
本人张美华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曾担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现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浙江建投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规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或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并出席会议5次,审议议案14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16项。严格
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表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安排》。 | 审议通过 |
2024年5月24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8月26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 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 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10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3月20日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10日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4月23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预算执行清算情况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的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4月22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11月19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职责。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审计情况积极沟通,并对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深入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沟通,提出具体要求和重点关注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
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希望公司能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社会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美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