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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1、根据证券监管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基准日加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22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14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019号)。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相应出具天健审〔2025〕8316号《备考审阅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述加期《审计报告》与《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更新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加期更新的相关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加期更新后的文件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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