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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杨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杨)

本人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关注公司的运营,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文化程度,工学博士,教授。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土木系助教、讲师。1995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5月退休。其中2004年9月起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2006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院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1月外聘兼职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2022年12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浙江建投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参加11次

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并出席股东大会3次。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55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浙江建投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共计召开10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参加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2024年4月22日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审议通过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议案和投票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审议标准)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选举章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4年度对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2024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会谈,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与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进行沟通。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4、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本人履

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杨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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