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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 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注册会计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朱 颖1996年1994年1996年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耀民2019年2015年2015年2025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 敏2005年2003年2005年2023年

2、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时间上市公司简称职务
朱 颖2021-2023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4年度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4年度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卢耀民2023-2024年度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赵 敏2022-2023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年度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2024年度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度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2023年报2024年报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340.00378.0011.18%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60.0060.00-

年报审计费用同比增加系 2024 年度公司资产规模增加以及立信投入人员和时间增加所致。

3、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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