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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2024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2024年1月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长期借款68,744,980,218.23-6,023,513,545.1162,721,466,673.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950,018,664.516,023,513,545.1118,973,532,209.6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长期借款3,090,000,000.00-450,000,000.002,64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33,202,167.73450,000,000.002,683,202,167.73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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