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0995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04,737.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19,019.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5,264,019.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6,687,670.67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如下: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开展,兼顾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304,737.20 | -50,741,578.37 | 9,012,396.6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25,264,019.3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6,687,670.67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0,011,306.2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开展,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报备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0995号】《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