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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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SZAA4B0278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伦晶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惠伦晶体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 惠伦晶体及实控人赵积清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先生立案。截至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
2、 如惠伦晶体2024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十、2.(3)3.2所述,2024年公司控股股
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归还公司占用资金共计5,659.99万元,其中本金5,151.76万元,利息508.23万元,其余利息406.49万元已于2025年3月归还。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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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