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伦晶体”)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益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96.HK)独立董事、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73.HK)独立董事、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0.SH)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股票代码:300460.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惠伦晶体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程益群 | 7 | 7 | 0 | 0 | 否 | 3 | 3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06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07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关于对总经理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2 | 第五届董事会 | 《关于对总经理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 |
月03日 | 提名委员会 |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按时出席7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03月15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04月09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04月23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07月15日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对财务总监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08月09日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2月03日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04月0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08月0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办法与公司经理层成员进行专项沟通。通过深入交流,本人对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确保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
制等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本人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
理人员。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益群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