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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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