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执行新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