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