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2024年度利润1,047,023.86元,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综合评估了旅行社业务的经营模式特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公司历史信用损失实际发生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旅行社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适当调整,将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由5%调整为2%。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资产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旅行社业务1年内预期信用损失率 | 5% | 2%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2024年度利润1,047,023.86元,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