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2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新华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ST新联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鲁炳波 | 彭麟茜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 | ||
传真 | 010-65055910 | 010-65055910 | ||
电话 | 010-65055910 | 010-65055910 | ||
电子信箱 | xin000620@126.com | xin000620@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一家集文旅景区开发运营、酒店管理、旅行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规划设计等多产业布局、具备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重点推进文旅主业发展,精做旅游生态圈,旗下文旅业态涵盖大型景区、博物馆、文化演艺、娱乐体验、高端酒店、民宿客栈、旅行社、文旅设计院等,公司将持续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务。
2024年,文旅行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提振信心的新亮点。文化自信更加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焕发新活力。从市场总体情况看,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的复苏和发展态势;从文旅新业态发展情况看,数字文旅、低空文旅、康养旅游、博物馆旅游及“文旅+”新产业蕴含广阔发展潜能,不断赋能我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房地产方面,2024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稳住楼市”,政策方向更加积极,例如放宽限购限贷、降低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等,极大增强了市场信心。无论是在需求端、供给端还是去库存方面,政府均出台了多项“稳地产”政策。2024年全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12.9%、17.1%,房地产市场仍处在调整转型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景区运营优化开展多维升级。在营销推广方面,强化节庆活动策划与主题场景营造,结合传统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演艺项目,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游客导流机制;在业态升级领域,持续优化商业项目布局,完成重点区域商户结构调整与品牌焕新;同时加速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服务平台提升运营响应效率。同时细化营销策略管理,深度下沉项目督导,严格做好项目交付和验收。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33亿元,同比减少251.5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12,207,434,811.89 | 14,778,193,172.84 | -17.40% | 39,315,305,079.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887,127,060.87 | 5,377,364,355.37 | -9.12% | -742,017,916.61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043,206,014.08 | 3,875,157,771.86 | -21.47% | 5,253,081,38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3,142,258.96 | 351,901,343.51 | -251.50% | -3,416,210,554.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05,550,527.40 | -2,991,750,915.50 | 76.42% | -3,075,088,697.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6,280,482.49 | 572,862,970.94 | -141.25% | 665,683,388.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9 | -147.37% | -1.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9 | -147.37% | -1.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7.39%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805,462,915.49 | 769,748,354.95 | 688,867,399.43 | 779,127,344.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685,648.35 | 27,823,065.18 | 34,995,441.76 | -616,646,41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091,639.21 | 12,526,194.27 | 14,366,969.87 | -747,535,330.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252,534,621.30 | 13,000,524.57 | -53,385,869.52 | 56,639,483.76 |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8,63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4,70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其他 | 30.32% | 1,780,255,295 | 0 | 不适用 | 0 | ||
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44%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质押 | 850,000,000 | ||
冻结 | 300,000,000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18% | 421,818,234 | 0 | 质押 | 201,300,000 | ||
冻结 | 273,508,238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其他 | 6.29% | 369,406,499 | 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招平同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83% | 166,000,000 | 166,000,00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招平齐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94% | 114,000,000 | 114,000,00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7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不适用 | 0 | ||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6% | 80,000,000 | 80,000,00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 | 其他 | 1.14% | 66,700,000 | 66,700,000 | 不适用 | 0 |
司-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9% | 52,264,080 | 0 | 冻结 | 52,264,08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招平同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齐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19日通过了表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2月23日,新华联控股《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175,117,3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01%)将用于清偿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新华联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持有公司12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44%),盈新科技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赓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011)。
3、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
(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转让方”或“债权方”)拟将其持有的华夏酒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H2O Water Limited。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承债协议》,本次交易行为全部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0亿元,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对价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于债权方的负债余额将全部被豁免。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新丝路文旅通知,其已收到香港证券监管机构下发的无后续意见函,对新丝路文旅关于本次交易的通函无进一步意见。新丝路文旅已于2024年10月21日寄发交易通函,本次交易进入可执行阶段。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61、072号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夏酒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