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公告了数据中心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并于2024年4月30日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做了相应的进展公告,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及《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就“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及其生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上述风险提示的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风险提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普洛斯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合称为“普洛斯方”)于 GLP THOR FUND I, L.P.(以下简称“平台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普洛斯方享有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等资产并优先获得分配的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普洛斯方最早行使拖售权的时间取决于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是否实现;如上述业务指标未能达成且普洛斯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行使拖售权或处置平台基金资产,则其将享有优先清算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能达成上述所约定业务指标,普洛斯方未提出行使前述权利。
二、 风险提示
1、资产减值风险
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普洛斯方有权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并根据相关协议分配后公司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低于公司持有平台基金权益的账面值,则公司存在相应资产减值的风险。
2、触发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可能导致相关借款金融机构提前收回提供给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息”)和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睿信息”)的贷款(平台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主体持有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100%股权),进而可能触发公司为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金融负债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公司将对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形成相应债权。
3、触发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由于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未能完成和相关金融机构约定的业务指标,根据普珑信息以及珑睿信息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公司与普洛斯方已向金融机构共同追加保证金,并申请复议变更相关业务指标。如上述复议未通过,公司可能面临被要求再次追加保证金质押或被要求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虽约定业务指标未能达标,但基于市场变化情况,普洛斯方是否会行使相应的权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普洛斯方拟行使相关权利,公司将与普洛斯方积极沟通,商谈可行方案,积极调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努力实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