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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华铭智能股票代码30046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红梅沈秀莲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
传真021-57784383021-57784383
电话021-57784382-288021-57784382-288
电子信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hmzn300462@hmmachin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人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控制设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NFC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二)ETC业务板块

业务主体:聚利科技

聚利科技多年来专注于DSRC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07年交通部推出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GB/T20851),聚利科技与交通部公路研究院合作承担完成ETC产品部分检测设备的研发。

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ETC可细分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ETC)、多车道自由流电子收费系统(多车道自由流ETC)以及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ETC)。主要产品:

(1)车载电子标签(OBU):OBU是智能交通中实现不停车收费的车载付费终端。OBU安装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OBU内的IC卡通过与RSU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完成车辆与车道之间的通讯,实现不停车付费功能。

(2)路侧单元(RSU):RSU是安装在ETC车道口,采用DSRC技术,与OBU进行通讯,实现车辆身份识别及扣费的装置。RSU由读写天线和路侧控制器两个构件组成,路侧控制器和读写天线通过DSRC通讯接口连接。

(三)热管理业务

业务主体:浙江国创

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新能源车用热管理系统、轨道交通用热管理系统、储能用热管理系统及超级充电桩用热管理系统等产品,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用热管理产品的专业系统制造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储能、基站等领域。主要产品:

(1)液冷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TMS):TMS是电动商用车辆、电动工程车辆、非道路车辆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TMS安装在车辆车架上、车顶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整车VCU、整车仪表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2)储能系统液冷热管理系统(TMS):TMS是移动式储能车辆、工商业储能、地面电站储能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TMS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集装箱内部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3)整车热管理系统(TMS):TMS是新能源电动车辆的集成式冷却系统,可分为电池与电机电控的冷却集成系统,电池与驾驶室的冷却集成系统,电池与电机电控、驾驶室的整车综合热管理冷却系统三种综合整车热管理系统组装置。TMS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对电机电控的温度控制,全力保障电动车辆的三电部件热安全和人员的舒适性。

(4)轨道交通热管理系统(TMS):TMS是调车机车、牵引机车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TMS安装在车辆设备间、车顶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2,130,952,450.322,188,533,011.102,188,533,011.10-2.63%2,325,533,002.972,325,533,00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4,143,579.031,457,644,991.771,457,644,991.77-0.93%1,558,631,816.921,558,631,816.92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626,152,638.73600,791,627.85600,791,627.854.22%623,821,520.23623,821,52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46,333.48-5,820,344.00-5,820,344.00-84.63%60,759,853.7260,759,85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524,857.09-15,561,081.94-15,561,081.94-160.42%-51,206,408.90-51,206,40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5,036.01111,721,254.36111,721,254.36-95.08%35,926,198.3235,926,19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3-0.03-100.00%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10.01-700.00%0.34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4%-0.38%-0.38%-0.36%3.98%3.9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自2024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追溯未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及资产负债情况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61,425,310.20115,489,665.03135,324,932.41213,912,73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45,235.12-15,423,531.87-18,630,144.1141,952,57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970,472.07-18,106,276.54-23,081,454.6821,633,346.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63,959.55-101,149,771.5836,113,626.0664,967,221.9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28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64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亮境内自然人29.47%53,410,400.0040,057,800.00不适用0.00
谢根方境内自然人2.31%4,192,900.000.00不适用0.00
张晓燕境内自然人2.15%3,900,000.000.00不适用0.00
韩智境内自然人1.68%3,043,242.001,927,293.00质押1,927,293.00
罗洪霞境内自然人1.39%2,521,867.000.00不适用0.00
徐小蓉境内自然人1.06%1,913,600.000.00不适用0.00
陈彦明境内自然人0.96%1,738,300.000.00不适用0.00
徐剑平境内自然人0.71%1,293,600.00970,200.00不适用0.00
刘广玲境内自然人0.66%1,187,300.000.00不适用0.00
熊伟境内自0.62%1,131,100.000.00不适用0.0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徐剑平与张亮为表兄弟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铭定转1240022019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3日10,0002.00%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铭定021240142020年07月17日2026年07月16日5,0001.8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1、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按面值支付“华铭定02”第四年利息,每10张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2、因“华铭定02”触发提前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俞正福、王亚娟向公司有效申报回售数量70万张,回售金额70,151,900.00元(含息、税),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9月12日。 3、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按面值支付“华铭定转”第五年利息,每10张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公司定向可转债未安排评级。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30.74%32.08%-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052.49-1,556.11-160.42%
EBITDA全部债务比8.88%1.38%385.25%
利息保障倍数-0.1-1.1791.19%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被立案主要涉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立案调查的结论。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补偿

根据公司与聚利科技相关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对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如聚利科技在2023年12月31日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如聚利科技在2024年继续收回的,则公司向业绩承诺方相应返还。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各自所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2024年度,聚利科技继续收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应补偿金额为2,075万元。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会计师无法准确核实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存货等报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国创存货账面余额人民币3,409.06万元,跌价准备人民币574.72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2,834.34万元,占华铭智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33%。因受到出租方的阻挠,公司和浙江国创部分管理层及员工无法进入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以致无法对存货执行盘点等程序,无法对上述存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及调整的金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报告日,相关情况未得到改善。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出租方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内的存货等存在灭失或减值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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