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审计方法及流程等事项的汇报,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容诚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审计委员会要求容诚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四)2025年4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