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并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类优质客户的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在2025年继续为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服务范围内的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具体为提供存款、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以及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符合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交易”)。 依据本交易,预计2025年TCL实业下属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公司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贷款利率范围参考央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公布的关于存款基准(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及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水平。同时,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另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赵军先生、闫晓林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727.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亿元,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1331.2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
公司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TCL实业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该等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公司将对关联方的授信做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授信额度。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关联方的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关联方的用信余额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TCL实业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授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存款、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业务,就前述业务,预计2025年关联方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就前述业务,预计财务公司2025年产生收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由财务公司和TCL实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议案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积极稳妥拓展对公金融服务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选择TCL实业的部分子公司作为日常交易关联方,一方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及金融服务对象有限,主要围绕成员单位开展业务,TCL实业部分子公司系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另一方面TCL实业部分子公司属于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相对了解,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增加收入。公司为TCL实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其所有经营行为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财务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五、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交易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对TCL实业相关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期末余额 (万元) |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关联法人 | 存款 | 任一日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 480.55 |
贷款 | 任一日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 0 | ||
授信(票据贴现) | 40,107.05 | |||
授信(票据承兑) | 66,475.51 |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系财务公司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至3月,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9.4亿元。
九、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