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2025年拟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聚采”)发生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5,281.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67%;公司2024年与聚采实际发生的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交易金额为142,444.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F1栋203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谢滔程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电动机和传动系统、电气器材、照明器材、测试仪器及户外设备、气动工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办
公用品、焊接和车间供应设备、泵及管件、采暖、通风设备及空调、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家用电器、显示设备、家具、消防设备、制冷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器材、度量衡器材、摄影器材、建筑及装饰材料、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印刷机器、纺织服装、像塑制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品、礼品、厨房卫生间用品、农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音响器材及设备的零售、批发、设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家居用品的上门安装及维修;清洁服务;设备的租赁;招投标业务代理;提供招投标业务咨询;鉴证信息咨询;信息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技术维护,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礼仪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酒店订房,票务代理,代售火车票,汽车租赁,会务咨询服务,会议及会展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设计,平面设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餐饮信息咨询;日用百货、旅游用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工艺礼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化妆品的批发及销售; 健康养生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食品、成品油、酒类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普通货运;建筑工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拍卖业务;二手车拍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聚采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36.94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6亿元,资产总额17.08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聚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聚采签订《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非生产物料及差旅服务等。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称“甲方”包括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定价原则及依据 :双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提供等关联交易,按照以下方式定价:
a.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
b.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或一方决定采取招标竞价形式的,按照招标竞价程序确定;
c.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采取招投标竞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d.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一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e.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a.加盖双方公章。
b.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2025年与聚采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与聚采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305.84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聚采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