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良勇)
2024年,本人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万良勇,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国家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众诚保险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万良勇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存货减值、商誉减值、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年度审计总结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就年报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年度经营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提出相关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CFO(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黎健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候选
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东生先生、张佐腾先生、林枫先生、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金李先生、万良勇先生、王利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自此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CEO(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东生先生为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聘任廖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浩平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闫晓林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黎健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聘任闫晓林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闫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聘任王彦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管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职责,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万良勇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