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 |||
(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其他应付款 | 133,317,771.69 | 103,478,693.88 | -29,839,077.81 |
预计负债 | 0.00 | 29,839,077.81 | 29,839,077.81 |
利润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8,026,390,710.10 | 8,057,907,440.96 | 31,516,730.86 |
销售费用 | 308,571,092.00 | 277,054,361.14 | -31,516,730.86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