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纪委书记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存友先生通讯主持,董事万雨帆先生、马宁先生、彭学国先生、程佩宏先生、赵明学先生、宿玉海先生、张宏女士、李建军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魏士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价格、经营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8.6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至0.7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