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公允表达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1:199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兴华合伙人;2024年开始为唐人神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5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唐人神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给唐人神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2021年起为中兴华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少球于2023年12月19日受到浙江证监局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以上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质量管理水平
(1)质量控制制度
中兴华执业人员稳定,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现场管理办法》《质量监控管理办法》《业务咨询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业务复核管理办法》《意见分歧管理办法》《业务报告管理办法》等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信息系统及质量考核等措施,确保质量控制制度得到充分执行。
(2)项目质量复核
中兴华实行业务分级复核制度,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是否对已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
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审计项目,除了实施三级复核程序外,还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即指定不参与该业务的质量控制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
(3)意见分歧及解决
中兴华具备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意见分歧,分层级向项目合伙人、质控部、技术标准部进行咨询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6、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唐人神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唐人神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期初余额、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等。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全面配合唐人神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唐人神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就预审、现场审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7、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根据在大型集团项目上形成的成功经验,按照项目科学组织的原则,建立项目合伙人统一指挥的管理系统,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唐人神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中兴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8、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安全管理,构建了以《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保密信息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明确信息分级、存储、传输及销毁标准,全面覆盖资料接收、项目进度跟踪、底稿归档等全流程。项目执行层面,实行ERP系统与纸质档案双轨制管理,确定信息安全得到执行。
9、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天职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新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