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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中审众环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拥有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为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3家(含本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宝玉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锐先生,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夏才渠先生,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中审众环上述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质量管理水平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审众环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为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1)项目技术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工作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中审众环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对公司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估、关键内控测试、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控制的判断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各类资产减值、关联方识别与关联方交易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环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另外,中审众环制定了详细的与境外子公司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审众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6.信息安全管理

中审众环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7.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4年4月25日,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项目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了沟通,包括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等事项。

(三)202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项目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期中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专业素养,保障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进行充分沟通,全程监督审计过程。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秉持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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