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4,953,886.00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466,314,410.54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43,683,008.84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663,608,753.76元,加上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466,314,410.54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646,388,665.6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合计439,898,787.17元,计提永续次级债券利息163,330,822.06元,母公司2024年末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5,043,159,056.39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829,510,94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13,648,114.19元结转以后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分红总额829,510,942.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829,510,942.20 | 663,608,753.76 | 663,594,948.24 |
回购注销总额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34,953,886.00 | 1,548,231,441.85 | 1,509,258,458.8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951,869,101.6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5,043,159,056.3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2,156,714,644.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1,630,814,595.5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2,156,714,644.2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156,714,644.2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2.25%。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