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证券简称:皇台酒业公告编号:2025-01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皇台酒业 | 股票代码 | 00099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皇台酒业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代继陈 |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 |||
传真 | 0935-6139865 | |||
电话 | 0935-6139865 | |||
电子信箱 | htjy000995@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白酒是中国传统蒸馏酒,工艺独特,历史悠久,享誉中外。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白酒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从白酒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来看,白酒行业上游包括生产白酒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高粱、大米、小麦等谷物的生产,此外,存放白酒成品的玻璃或陶瓷容器以及纸盒纸箱等纸制品也属于产业链上游;白酒行业中游主要是指白酒生产企业,
目前来看,我国白酒大致可分为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以及其他香型等多个品种;白酒行业下游则是白酒的消费市场,我国白酒主要以直销或经销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销售至大众消费者手中。
(二)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方面,浓香型白酒生产周期短、产量大、品牌多,风格特点在白酒消费者中有较高接受度,因而占据了最大的市场规模,占比超过50%,保持市场主导地位;酱香、清香及其他香型白酒具有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
从需求端来看,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酒类消费的主导力量逐步从政务消费向商务消费、大众消费转型;同时,由于白酒消费的社交属性,“少喝酒,喝好酒”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白酒行业产量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消费者对于健康的高端、次高端白酒的需求较为旺盛。
从产业结构来看,近几年以茅台、五粮液为代表的全国性知名酒企业绩的快速增长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中国白酒市场日益明晰的集中化趋势。全国性知名酒企与区域知名酒企更借助高端产品在白酒市场越发强势的地位,不断在各省市“攻城略地”,挤占区域酒企的生存空间。随着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进一步下降,生产的准入门槛必然会随之提升,这将对白酒行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溯源体系等各方面提出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有力推动白酒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白酒行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公司市场地位
白酒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行业调整不断深化。从全国市场来看,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自身品牌的影响力、产品质量、产品风格以及营销运作模式。在单一区域市场,企业的竞争优势则取决于企业在该区域的品牌影响力、区域消费者的认同度和综合营销能力。
1994年,凉州皇台酒与国酒茅台同登第二届巴拿马国际金奖台,荣获“南有茅台,北有皇台”盛誉,公司先后被列入国家大型一档工业生产企业、中国白酒工业100强企业,荣获全国轻工业优秀企业、全国质量诚信优秀企业、甘肃省大型骨干企业、甘肃省产品质量用户满意企业、甘肃省优秀企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及示范店等称号。
公司将“皇台”品牌白酒双线定位为“区域性白酒强牌”和“中国白酒文化名牌”,实行“区域突破,引领甘肃,辐射西北”的区域性品牌市场战略。同时将“凉州”品牌葡萄酒定位为全国性的“中国红酒强势品牌”,努力打造中国西部最好的葡萄园,酿造具有西部风韵特质的葡萄酒。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葡萄酒酿造与销售、酿酒葡萄种植
公司白酒产业拥有“皇台”和“凉州皇台”两大品牌,目前拥有“窖底原浆”“皇台经典”“皇台六鼎”“皇台宾”等系列产品。已形成“皇台经典”系列为高端,“窖底原浆”系列为主线,“皇台六鼎”系列、“皇台宾”系列为辅线,“皇台禧酒”“醉凉州”“龙马本色”“老皇台”“禧酒”“皇台小酒”为补充的产品构架,产品价格已覆盖高、中、低端消费群。
公司“凉州”品牌葡萄酒产业拥有“凉州生态手选”和“凉州生态臻选”两大系列。凉州生态手选系列产品包括“凉州生态手选梅特林”“凉州生态手选黑比诺”“凉州生态手选梅尔诺”“凉州生态手选贵人香”;凉州生态臻选系列产品包括“凉州生态臻选梅特林”“凉州生态臻选黑比诺”“凉州生态臻选梅尔诺”“凉州生态臻选赤霞珠”。辅助性产品包括“凉州生态梅特林2018木箱”“凉州生态黑比诺2018木箱”等产品。已形成“凉州生态手选”系列为主线,“凉州生态臻选”系列为辅线,“凉州生态2018”为补充的产品构架,产品价格已覆盖高、中、低端消费群。
另外,公司拥有5000亩位于河西走廊东部地区的种植基地,是中国最佳的优质酿酒葡萄和葡萄生态区之一,遵从“种中国最好的葡萄、酿西部凉州风韵”的发展目标,自种自酿,酒体品质达到国际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白酒、葡萄酒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1、白酒产品
产品系列 | 产品展示 | ||||||||
皇台经典系列 | 皇台经典1985 | 皇台经典1995 | |||||||
窖底原浆系列 | 窖底原浆18 | 窖底原浆16 | 窖底原浆12 | ||||||
皇台六鼎系列 | 金六鼎 | 银六鼎 | 红六鼎 | 普六鼎 | |||||
皇台宾系列 | 国宾 | 迎宾 | |||||||
其他系列 | 禧酒 | 醉凉州 | 老皇台 | 龙马本色 |
2、葡萄酒产品
产品系列 | 产品展示 | |||||
凉州生态手选系列 | 凉州生态手选梅特林 | 凉州生态手选黑比诺 | 凉州生态手选梅尔诺 | 凉州生态手选贵人香 | ||
凉州生态臻选系列 | 凉州生态臻选梅特林 | 凉州生态臻选黑比诺 | 凉州生态臻选梅尔诺 | 凉州生态臻选赤霞珠 | ||
其他系列 | 凉州2018梅特林 | 凉州2018黑比诺 | 火红沙漠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490,265,295.31 | 482,944,444.75 | 1.52% | 486,159,483.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2,036,108.25 | 121,287,099.50 | 25.35% | 133,494,581.98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172,394,180.24 | 154,105,174.22 | 11.87% | 136,423,990.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700,337.57 | -15,009,369.05 | 284.55% | 7,356,109.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613,223.36 | -5,986,664.29 | 277.28% | 2,388,619.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843,618.61 | 6,282,030.92 | 375.06% | 10,986,985.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08 | 300.00% | 0.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08 | 300.00% | 0.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7% | -11.78% | 32.05% | 5.73%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6,349,095.70 | 29,150,406.58 | 47,970,013.78 | 58,924,664.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0,695.49 | -4,843,379.46 | 26,598,327.45 | 5,074,694.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5,084.87 | -5,047,063.10 | 7,945,103.80 | 7,510,097.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8,122.80 | -8,851,995.32 | 7,383,715.04 | 29,943,776.0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74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35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0% | 24,667,908 | 不变 | 0 | 24,667,908 | 质押 | 24,100,000 |
冻结 | 24,667,908 | |||||||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1% | 9,770,000 | 不变 | 0 | 9,770,000 | 冻结 | 9,770,000 |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9% | 8,501,583 | 不变 | 0 | 8,501,583 | 不适用 | 0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2% | 7,126,500 | 不变 | 0 | 7,126,500 | 不适用 | 0 |
周宜霞 | 境内自然人 | 3.60% | 6,395,200 | 533,500 | 0 | 6,395,200 | 不适用 | 0 |
徐开东 | 境内自然人 | 1.03% | 1,833,101 | 新增 | 0 | 1,833,101 | 不适用 | 0 |
薛震宇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212,100 | 新增 | 0 | 1,212,100 | 不适用 | 0 |
肖小凤 | 境内自然人 | 0.59% | 1,049,000 | 新增 | 0 | 1,049,000 | 不适用 | 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0.55% | 972,786 | 新增 | 0 | 972,786 | 不适用 | 0 |
BARCLAYSBANKPLC | 境外法人 | 0.54% | 954,943 | 新增 | 0 | 954,943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盛达集团、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411.42 | 是 | 依据2024年2月4日作出(2021)甘民监27号民事裁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再审过程中,2024年5月9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涉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本案相关涉及金额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 | 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 2024年09月27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的公告》(2024-033)。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033.85 | 是 | 2024年10月29日,各方达成债务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以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名下固定资产偿还该笔债务。 | 本案相关涉及金额前期根据判决书已计提了预计负债,现本案件已完结,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在本期转回。 | 债务代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 2024年10月29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 |
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皇台实业公司、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32.79 | 否 | 2024年10月29日,各方达成债务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以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名下固定资产偿还该笔债务。 | 本案相关涉及金额前期根据判决书已计提了预计负债,现本案件已完结,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在本期转回。 | 债务代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 2024年10月29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继陈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