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34,809.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4,545,135.85元,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9,579,945.26元,2024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034,809.41 | -104,276,603.56 | 1,340,555.4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89,579,945.2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48,694,896.73 |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34,809.41元,且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0265号);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0,899,685.3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