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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本人在2024年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文广,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文广在职55001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参加了会议,对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意见,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助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赴公司曲靖基地进行了现场调研,走访了公司在曲靖经开区的各生产厂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座谈,

听取掌握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发展状况、产品结构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执行情况等,利用专业经验,为公司在面对复杂市场环境下的健康运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倾听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建议。

2、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3、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作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与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文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其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本人对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异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既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也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2、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决策支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广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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