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
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2008】850 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2011 年第 48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 号),向北京市海淀区
国家税务局报送了“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享受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备案资料,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
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近日,北京德农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备案回执》,北京德农报送的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
所得”的备案材料收悉,提请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间为 201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