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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席月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席月民)

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席月民,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1年10月至2000年7月,担任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4月至今,担任正元地信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正元地信的独立董事,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出席18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3次。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结合通讯出席次数通讯方式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席月民18162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55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0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需经对应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审阅和

审议,在必要时同公司管理层沟通并询问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和答复。此外,在会上本人同公司其他委员充分讨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法制工作报告、全面风险评估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并与内审人员和会计师保持积极联系和沟通。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在审前同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进行了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进展,以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其关切和诉求。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的提问,关注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并向公司反馈并持续关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的支持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促进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

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公司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股份限售、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分红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致同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也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席月民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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