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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 飞)

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独立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飞,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担任中煤进出口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职员;2001年7月至2007年7月,担任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担任美世(中国)有限公司咨询总监;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韦莱韬悦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正元地信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担任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合益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公司首席人力官。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正元地信的独立董事,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在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就有关重大事项同管理层进行沟通,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管理、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结合通讯出席次数通讯方式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 飞18162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0次,本人按照要求出席所有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并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及其他异议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0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自身专业所长,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与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咨询建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务所年报审计计划等相关资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诉求和意见,向公司进行反馈并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薪酬体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为公司未来及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有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且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

(七)公司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股份限售、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分红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合规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在公司制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给予了专业指导,同时公司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合理制定了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直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也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承忠实、勤勉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向公司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继续遵循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跟踪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发挥自己专业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飞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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