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独立董事施振业先生、董事蒋渊女士,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独立董事夏光先生、董事白柠先生,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审计师沟通预审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审计师沟通预审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就重点工作与其充分沟通,及时推进了众华事务所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认为众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顺利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