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屠雯珺女士(独立董事)、郑曙光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屠雯珺女士担任。
上述人员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屠雯珺,女,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研究助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宁波大学讲师。现任宁波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郑曙光,男,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水产学院讲师、经管系副主任,宁波大学法学系主任、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人文社科处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周建军,男,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一汽锡柴铸造有限公司技术科长,常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铸造厂厂长,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副总、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宁波日月核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3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进行沟通确认,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全力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2、2024年4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5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对其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文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2、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及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相关报告格式规范、程序合规,所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善、体系健全,同时在公司治理、运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立信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定期会议、通讯沟通、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诉求,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协调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2025年,审计委员会及各位委员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合规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