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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核查次数2次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核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于董监高履职注意事项、关联交易披露、合规减持、防范内幕交易等内容及相关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元道通信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以下事项作出强调:“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已经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针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29,521.69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18.16%。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使其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导致我们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中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我们能够取得的审计证据也不足以充分、适当地支持我们针对该等应收款项如何计提坏账准备向元道通信公司提出审计调整建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未能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催收应收款项,致使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进行结算、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制定具体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关于2024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认为:“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已经针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29,521.69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18.16%。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在的缺陷,使其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导致我们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中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我们能够取得的审计证据也不足以充分、适当地支持我们针对该等应收款项如何计提坏账准备向元道通信公司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制定具体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2、关于经营业绩下滑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128,240.15万元,同比下降27.93%,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35.57万元,同比下降38.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26.44万元,同比下降32.54%。业绩下滑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需求波动及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润建股份、超讯通信、宜通世纪及嘉环科技等亦呈现业绩下滑趋势。 保荐机构提请管理层重点关注业绩下滑趋势及影响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防控;同时要求公司及时披露未来业绩波动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通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业务布局增强盈利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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