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曾文慧、刘延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管一民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六次:
(1)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审中沟通汇报;
(2)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3)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绿地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4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地控股2024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
1、审阅财务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
2、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大信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履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约定。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总体策略、重要审计领域、审计人员安排、时间节点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的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3、指导内部审计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业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4、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