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以上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元,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销售费用 | 34,350,273.02 | -282,171.88 | 34,068,101.14 |
营业成本 | 289,303,393.62 | 282,171.88 | 289,585,565.50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销售费用 | 27,592,239.72 | -281,666.88 | 27,310,572.84 |
营业成本 | 320,602,903.53 | 281,666.88 | 320,884,570.41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