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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桂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桂峰)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石桂峰,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兼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兼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4年4月兼任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兼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5年1月,兼任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现兼任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提名委员会袁真富古启军、石桂峰、曾红英、张化宏
审计委员会石桂峰袁真富、古启军、曾晖、曾红英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袁真富石桂峰、古启军、曾红英、张化宏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出席1次,委托出席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恪尽职守的态度,在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审议及议案的讨论,发表公正意见;会后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4年,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未缺席。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同。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审查。重点关注担保对象的资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关键要素,分析对外担保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就如何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时,本人深入了解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情况,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对其过往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董监高换届工作中,提名委员会作为主要负责机构,对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本人与其他委员一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通过对候选人的深入调查和分析,确保提名的董监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各项条件,能够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提名过程中,本人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注重候选人的多样性和互补性,以构建一个高效、专业、团结的管理团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薪酬委员会在审议董监高责任险议案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通过对董监高责任险的作用、市场行情、公司风险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评估购买责任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对责任险的具体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进行仔细研究,确保责任险能够为公司的董监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充分的保障,有利于增强董监高的履职信心,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协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决策建议。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同时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拓展业务领域、强化风险防控等贡献智慧与力量,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报告人:

石桂峰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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