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守诚信原则,始终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了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规范了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1、《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的议案》 (2)《关于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7日 | 1、《关于推选朱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23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计提及转回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6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及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决策与执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财务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抽查关键会计科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与执行情况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终止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助力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意见,抽查关键业务流程等,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事项。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项目运营顺利地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工作如下:
1、监事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与合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2、监事会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全面评估公司内控制度,重点排查财务流程、资产管理和关键业务环节的风险点、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3、不断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强化对信息披露的合规审查,确保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监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督促公司适时举办投资者说明会,回应股东关切,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提升市场透明度。
4、加强自身建设与专业能力提升。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组织法律法规、财务审计及行业知识培训,加深对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理解,提升监事的专业素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