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英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朱锡峰,男,1977年8月出生,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董秘处主任等职务。自2024年2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朱锡峰古启军、王秋霞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委托出席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2024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积极参与审议及议案的讨论,发表公正意见;会后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4 年,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除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的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情况,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3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均未缺席。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和进度。公司对相关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资金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四)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随之调整。因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离职,且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目标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或解限。本人对该前述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2月25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领域等方面的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朱锡峰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