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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对大信会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咨询服务经验、科学缜密的质量管理水平,并针对公司的审计项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等,且其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审计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针对本次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详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审计委员签字:

2025年4月25日

朱锡峰

审计委员签字:

2025年4月25日

古启军

审计委员签字:

2025年4月25日

王秋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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