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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截至2024年12月31日,鹏盛事务所合伙人133人,注册会计师5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40,411.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828.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843.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鹏盛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于公司会议室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进度情况、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鹏盛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审意见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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