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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87.27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92.0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10,517.6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38.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09.9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工程款款项1,446.24万元,该余额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子公司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上述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22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账号:15274381240099),并与平安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55952938710368)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已于2022年7月转存至新开立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2022年7月29日已销户,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终止。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重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

15474048470038),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账号:443066065013007505521),并与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因“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终止,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9.5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 人民币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4457520130611.94募资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601751995940.00募资资金专户 (2024年11月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业部7497753678911.83募资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549753798901,451.26募资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44306606501300750552144.68募资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54740484700380.19募资资金专户
合计1,509.9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中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月13日先后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

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7.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714.0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92.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987.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53.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5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1,471.0621,471.06288.029,590.4444.67%2024-12-3126,517.90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12,464.34--2,410.49-终止-不适用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482.0121,535.862,904.073,689.7417.13%2025-12-31-不适用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296.6015,296.60-15,296.60100%----
合计60,714.0158,303.523,192.0930,987.27--26,517.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结项, 2024年度该募投项目实际产出的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高端工程塑料板棒材以及通用塑料板棒材产能已经达到预定效果,实现营业收入26,517.90万元,与承诺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1)2024年度系项目结项第一年,生产经营尚处于磨合期,经济效益处于逐步显现的过程中;(2)下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不及预期;(3)募投项目位于江西信丰的工厂在报告期内完成搬迁工作,搬迁期间产生的管理成本、搬迁费用及因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及产能恢复等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4)募投项目转固导致折旧摊销、减值等金额较大。

2、“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建设中。

2、“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由于受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终端需求疲弱,其中手机市场销量下降明显、家电市场特别是家电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传统汽车市场更是受到新能源汽车的严重冲击等,导致改性及精密注塑下游终端市场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化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使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评估论证,继续实施“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月13日先后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7.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590.44万元,尚需支付的工程款1,446.24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036.68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51.40%。截至2025年4月25日,前述尚需支付的1,446.24万元中已支付994.29万元,剩余451.95万元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535.862,904.073,689.7417.13%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1,535.862,904.073,689.7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在深圳无自有办公场地,现有研发中心为租赁场地,随着技术中心功能的不断拓展,研发用地面积日趋不足,且改造较为困难,特别是部分大型研发设备无法安置,部分研发项目仍需要借助外部场地进行,大大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公司于2021年7月与其他三家宝安区企业联合竞买取得土地,用于建设新技术新产业创新研发联合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部办公、研发中心、公司形象展示等的全面升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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