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启华)
本人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启华,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华工商流通发展研究协会理事长;现任两岸连锁企业经营与管理顾问、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资深讲师、群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于2024年6月18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启华 | 3 | 0 | 3 | 0 | 0 | 否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1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出席会议1次,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任前独立董事培训,目前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大生精英荟”,向公司加盟商客户分享“零售诊断提升”的案例与经验,以及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零售门店管理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全方位配合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查核,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实施完成。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持续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启华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