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为徐莉萍、毛健、陈绍祥,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徐莉萍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11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6、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内部审计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19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非表决事项)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1、2024年1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完成阶段关于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关键审议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与会计师就公司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3、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完成阶段关于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关键审议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与会计师就公司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财务舞弊、欺诈及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资产减值、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并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听取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期间与内审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