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绍祥先生、徐莉萍女士、毛健先生、李启华先生,及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绍祥先生、徐莉萍女士、毛健先生、李启华先生、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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