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11层1101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102人,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先生。
中喜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44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人。
中喜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1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6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请中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公司评估认为,中喜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很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聘请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